节能验收、节能量审核

发布时间:2019-10-14 | 浏览人数:7人

节能验收概述:

根据《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》(川发改环资[2017]170号)第十四条  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包含节能验收内容。凡按照相关规定,达不到节能标准的,或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的,工程竣工验收不予通过。

根据四川省经信委《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川经信环资〔2017297号):

第十四条  项目投入生产、使用前,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。节能验收以节能报告、节能审查意见为主要依据。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、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,节能验收不予通过。

 

节能验收内容:

节能验收应以节能报告、专家评审意见、节能审查意见为依据。验收内容包括:项目整体方案、能效水平、平面布置、生产工艺、用能工艺,主要用能设备选型(型号、参数、数量)。能源计量器具配备,节能措施等实施情况。

 

节能量审核概述:

节能量审核包含基期能耗审核和实际节能量审核。基期能耗审核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前能耗状况、项目边界情况、计量管理体系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;实际节能量审核是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进行的审核。


节能量审核程序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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